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劉碩)“民事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民事訴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檢察機關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包括法院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以及公證債權文書等。最高人民檢察院10日發布的3起指導性案例中,一起土地明顯被賤賣的案件,凸顯民事執行監督的效力。
因涉及借款合同糾紛,湖北某房地產公司抵押的一塊土地被執行拍賣。2014年7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價為5778.57萬元。某房地產公司對上述評估結果不服,提出執行異議,但法院未予審查及復核。
2015年2月,涉案土地公開拍賣,某置業公司經兩輪競價,以5798.57萬元的價格競買成交。2016年6月,武漢市土地交易中心為競買人辦理變更使用權人登記時,為確定稅費對涉案土地再次委托評估,確定總地價為21300.7萬元。
價值2億多元的土地僅拍出了五千多萬元,其中有何“貓膩”?2018年3月,某房地產公司認為本案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向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主要理由是執行程序中涉案土地的容積率明顯有誤,土地價值被嚴重低估。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檢察機關認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存在違法情形,導致土地評估價格明顯低于實際市場價格,也沒有對當時存在的異議進行審查處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書后,對此立案審查。除了確認存在執行人員失職行為導致土地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以及程序違法等問題外,還確認競買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嚴重擾亂司法拍賣秩序。
2018年12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該院對案涉地塊土地使用權的網絡司法拍賣。某房地產公司還對某置業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判令某置業公司賠償某房地產公司財產損失11760.09萬元及相應利息。此外,相關涉案人員也分別受到了法律懲處。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表示,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認真履行民事執行監督職能,全面加強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力求在破解“執行難”“執行亂”中與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做到監督與支持并重,依法辦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積累了一些經驗做法。
統計顯示,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結執行監督案件48620件,提出檢察建議37427件,法院同期采納36754件。(完)